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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知多少
发布者:ljc发布时间:2018-04-08阅读:
    核心内容:房屋所有权的内容知道多少?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即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此外,房屋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一方面由房屋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由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简单阐述房屋所有权的基本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

     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使用】

     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收益】

     收益是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处分】

     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

     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二、我国房屋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方面由房屋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由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我国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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