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三成小区成立业委会
我国的物业管理发源于深圳,早在1981年,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到今年,我市从事物业管理企业共1922家,在管物业项目约计一万多个,总建筑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共计约38万人。
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社会加速转型,愈来愈多的矛盾纠纷从小区物业管理中爆发。数据统计,我市物业管理投诉量已占全市各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
特别是在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时,一些小区出现老物业不退出,新物业进不去,最后甚至演变成“打进打出”。
另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是,全市物业小区中,能够成立业委会的仅占三成。“业委会成立的门槛太高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条例,要成立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委会成员。在得到“物业建筑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占全体业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选举方有效。然而,由于深圳流动人口数量大,很多物业用于出租,因此上述“双过半”的参会比例几乎不可能实现。
200多名人大代表建议修法
“法规的滞后制约着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市人大代表杨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早在1994年6月,深圳市颁布了中国内地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法规,并在1999年和2007年两次修订。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部法规已不适应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如何解决业主自治难题,小区公共收益怎么分配等,都是亟待破解的焦点问题。
连续多年,都有多名市人大代表呼吁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特别是今年,共有172名市人大代表联合提出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还有37名代表联合提出修订该条例的建议。
重点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确定为今年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建议。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修订该项法规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该项法规仍在市法制办起草修改当中,如果进展顺利,将于年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记者了解到,当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也参与到法规的修订当中,重点研究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健全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明确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运作,特别是要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二是提升现代物业服务水平,规范和细化物业服务标准,建立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规范物业专项维修金管理使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等。
---深圳晚报 / 2017-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