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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发布者:ljc发布时间:2018-11-23阅读:
      1、行业主管部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行业的主要国家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工作,如颁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制定和颁布行业收入规范的相关规定,如《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

     (3)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制定。

     (4)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制定行业税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5)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4年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市场需求现状分析与投资战略评估研究报告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职能包括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建议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正常运行的部门规章。

     此外,地方国家机关也针对行业的情况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表: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3、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物业管理行业有着维持社区和谐、解决促进就业、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等重要作用,我国对物业管理行业持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物业服务属于鼓励类第三十七项“其他服务业”。而在近年来居民消费升级和大众创新创业的背景下,国家先后发布多部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近年我国对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

     201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 号),明确提出:要培育家庭服务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发挥社区的重要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 号)

     2011 年12 月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 号),明确提出:要重点①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包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②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功能,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③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④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包括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理顺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要落实重点工程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③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3)《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

     2012 年12 月1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 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其中包括家庭服务业。要健全家庭服务业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完善家庭服务业促进体系。家庭服务业的重点工程包括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千户百强创建工程等。

     (4)《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

     2014 年12 月1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提出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其中包括:①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③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服务收取的佣金。

     (5)《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

     2015 年6 月11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明确提出要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6)《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2015 年7 月1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要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要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 号)

     2015 年11 月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 号),明确提出:要增加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结构和消费升级等发展趋势,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优化服务供给,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要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要积极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服务流程,扩大消费选择。

     (8)《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6 年2 月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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